2011年11月23日 星期三

感想.

最後,我個人是否贊成安樂死。
我不贊成安樂死,因為這是在香港違法的。雖然自己感到在人生的路途上,身體各方面受到困難。但是也要積極面對,才會感到人生中的意義。你能夠生存下去也只說算很幸福,有些人也許沒有可以體驗做人的機會,因為沒有機會給他生存。

個案資料


個案1.

一位30歲的四肢癱瘓病者與年過60的雙親同住,他已無康復的機會,下肢完全癱瘓,上肢也只能稍作移動,因此必須依賴輪椅,並靠別人餵食。病人全家依靠綜援過活,而醫護人員已為病人安排合理的社會支持服務,包括安排病人團體探訪。由於病人想與父母同住,因此拒絕住進院舍。他對未來感到絕望,認為存在並無意義,自己更是父母的負累。精神病醫生診斷他並非患上抑鬱症,只是受到存在意義的困擾。病人要求醫生替他注射毒針,醫生應該怎樣做?

問題闡釋:
  1. 從醫生的角度,他應該注射毒針了結病人的生命嗎? 我認為他不應該注射毒針了結病人的生命 , 因為病人只是受到存在意義的困擾進行安樂死 ,並非患上抑鬱症 .
  2. 從患者的角度,為何應該注射毒針了結生命? 因為他受到存在意義的困擾.認為自己是父母的負累。
  3. 從家人的角度,應否同意注射毒針? 否。
  4. 安樂死在香港屬於違法,醫生應否替這位病人了結生命? 不應. 由他直到死去。
  5. 除了殺死病人,還有其他紓緩痛苦的方法嗎? 繼續生存下去 , 直到死那一刻為止。
  6. 應該如何作出最後決定? 應與父母商量一下如何怎麼做才是一個合適的選擇。例如父母可以決定照顧他的下世子.

贊成與反對安樂死的原因.

支持自願主動安樂死合法化的原因:
  1. 應尊重病人選擇了結生命以減輕痛苦的選擇。
  2. 在某些病例中,即使控制痛楚、放棄負擔大/無效用的維持生命治療及採用紓緩治療,也無法有效減輕病人的痛楚及痛苦,此時主動安樂死可能是最後的選擇。
  3. 如果必須在病人自願的情況下進行主動安樂死,並作為極端情況下的最後選擇,則能夠尊重生命的價值。
  4. 儘管有病人可在醫生協助下自殺,但有病人即使在醫生協助下也沒有能力自殺,喪失選擇安樂死的權利,不太公平。
反對自願主動安樂死合法化的原因:
  1. 現代的紓緩治療可控制大部分病人的痛楚及痛苦。在不少情況下,病人要求安樂死實在是要求紓緩症狀。
  2. 在並非戰爭的情況下把殺人合法化,會嚴重影響社會價值。
  3. 長期病患者及弱勢社群可能承受選擇安樂死的無形壓力,特別是在香港這類華人社會。
  4. 可能會減少對長期病患者及末期病人的資源分配。
  5. 一旦除去安樂死的障礙,便會引發“滑波”問題。由於難以確定安樂死的要求是否完全出於自願,也不能肯定沒有更好的選擇,因此會出現濫用的情況。同時也擔心自願主動安樂死合法化可能會導致社會接受無意願主動安樂死,荷蘭便出現這種情況。

主動安

2011年11月10日 星期四

挪亞方舟生命教育館

起挪亞方舟生命教育館一館內精心設計了一系列以生命教育為主題的體驗性活動,讓到訪者從遊戲及歡樂之中,思考與感受不同向度的生命教育主題。館內活動著重活動簡介、體驗及事後解說3個環節,讓我們可以在遊戲中學習,從玩耍中反思,重新發現早已遺忘的快樂片段。


大難「淋」頭  -
我們要輪流進入玻璃裝置內,經歷選擇是與否,體驗不安的心情。

救生繩  -
我們需要在矇眼而赤腳的情況下,身處看不見的世界,充滿不安也充滿驚喜;緊握著救生繩,開展充滿未知數的旅程。然而,在人生的迷宮裡,誰又會是引領您走出困局、離開黑暗的「救生繩」呢?

倒數前30秒  -
在生死懸於一線的最後三十秒,您的腦海會出現什麼?

2011年10月28日 星期五

研習背景.

引言:
人為什麼會要安樂死。安樂死是由「美好」和「死亡」兩個字所組成的。一般

是用來指讓病人無痛苦地去世,例如:「這個人的生命質量已經退化,生命已經失

去了意義,所以最後才決定要安樂死。」現在我們會談論患重病者是否有權利選

擇安樂死.


如果你患了不治之症,而還長期重病臥榻的病患,在這世界生活得十分辛苦,你會

不會選擇安樂死,令你在這世界得到解決??相信很多人都會有不同的選擇!!而你

!!!


安樂死的起源:

安樂死不斷有人在討論,被動安樂死則本是長久以來都有人在做,這是按病人意

願停止療程(例如除去病人的維生系統或讓病人停止服藥),使其自然死亡。而

主動安樂死按病人要求,主動為病人結束生命:(例如透過注射方式)。如非自

願安樂死,這是病人並未明確要求死,但是醫師傾向病人要求死亡的判斷。

在古希臘時代,無論是希臘人或羅馬人,並不反對自殺,司法官員,甚至提供毒

藥給想自殺的人服用。羅馬人受到斯多亞。學派的影響,認為若能獲得善終,就

是一種至善,「一個善終可以榮耀整個生命」。希臘三大哲人中的蘇格拉底和柏

拉圖認為痛苦和疾病所帶來的折磨就構成自殺的理由;而亞里斯多德則主張自殺

是懦弱的,甚至冒犯政府。基督教自君士坦丁大帝以來就因戒律而反對自殺。奧

古斯丁強調生命和苦難是個人神聖的考驗,自殺違反不可殺人的戒律,是一種罪

惡的行為。多馬斯高舉反自殺的大纛,攻訐自殺是最危險的罪惡,不僅違反了神

聖的律法,而且牴觸了自我保存的自然律。文藝復興時期由於黑死病荼毒歐洲幾

近三分之一人口,屍橫遍野,因此反自殺的現象略有鬆動.



接受或尋求安樂死的著名個案:

西格蒙德•弗洛伊德-1856-1939年,奧地利出生、英國接受自願主動安樂死)

特麗•夏沃-1963-2005年,美國、非自願被動安樂死)

鄧紹斌-1969年香港出生、頸以下癱瘓在生中)

東海大學安樂死事件- (死者身份保密,1991年日本去世、非自願主動安樂死)

分析*多數要是因為患了不治之症,生命已經失去了意義,所以最後才決定要安樂死的人。


宗教人士對安樂死的看法:如回教、基督教、佛教,其實都是不同意……

基督教方面:

我本身是基督教教徒,而基督教對安樂死的看法是不同意的,因為耶利米先知說“耶和華是我的神,是永活的上帝”(耶利米書10:10)耶和華也是眾生的創造主。天上的靈體對上帝說:「你創造了一切,一切都是因為你的旨意才能存的,才被創造的。(哲示錄4:11)耶和華除了給我們生命,還一直維持我們的生命o(使徒行傳17:28)我們吃的食物、喝的水、呼吸的空氣、居住的地球、都是上帝所賜的。(使徒行傳(14:15-17)上帝要求我們尊重生命,包括自己和別人的生命。例如在亞當和夏娃的日子,他們的兒子該隱向弟弟亞伯大發雷霆。耶和華警告該隱,如果他繼續發怒,就會犯上大罪。該隱不理會上帝的警告,竟然“襲擊弟弟亞伯,把他殺了”。(創世記4:3-8)耶和華為此嚴懲該隱。(創世記4:9-11)兩千多年後,耶和華賜下律法,教導以色列人怎樣行事為人才蒙他悅納。這套律法是通過摩西賜下的,所以也稱為摩西律法。摩西律法說:“不可殺人。”(申命記5:17)這使以色列人明白到,上帝很重視人命,他們也必須重視人命。由此可見,上帝看來,就算是胎兒的生命也是寶貴。(岀埃及記21:22,23)

以荷蘭為例,目前荷蘭要執行安樂死,須出自病人意願,且有醫生證明病人正處於「不能減輕」和「不能忍受」的痛苦中,醫生和病人之間也得先達成共識,確認安樂死已經是他們的唯一選擇。
安樂死在許多國家引發了很大的爭議(例如美國的特麗•夏沃的案)。目前已立法容許安樂死的地方有荷蘭、比利時、德國、盧森堡、瑞士和美國的奧勒崗州、華盛頓州和蒙大拿州等地。
 

2011年10月27日 星期四

研習目的.

研習目的 : 佛教認為,死後審判我們的不是佛祖,不是菩薩,也不是閰羅王,而是由我們自己的

業力來決定未來的幸福與痛苦。

生活中的佛教 - 生與死

字題  :  安樂死的倫理問題.

班別 : 3C
及組別:第四組.
組員名單 :
組長: 郭梓維
副組長:蘇德順
組員:黃淑湞
蔡嘉敏
梁嘉明

指導老師 : 楊錦坤老師